犯罪嫌疑人陶汝坤1995年出生,其父親陶文是合肥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其母親許叢笑是合肥市規劃局財務處處長。此慘絕人寰的事情發生,毋庸置疑與其家庭背景有關,其深層次原因則是我們的司法體制缺少來自外部與內部的有效監督,司法不公在所難免。
據被毀容少女周巖回憶,等待120時,陶汝坤曾要她讓她父母不要報警,“就算你報警了,你也知道我父母是當官的,如果我進去了,最多就呆一個禮拜,我父母也會想辦法把我搞出來的。出來了之后,你和你全家就等死吧。”
當今社會官二代、富二代的囂張跋扈、為所欲為,已非宋代高衙內調戲林沖妻子可比,前有李剛之子、藥家鑫,后有陶汝坤。有侍無恐的他們骨子裏浸透了對司法體制的不屑,而這種不屑要麼是來源于其自身的經歷,要麼是來源于現實中的所見所聞,決不是幾句“親職教育”與“學校教育”所能改變的。體制內的人們能不能捂著自己的良心問問自已:有沒有無罪或罪輕的人進了看守所后被虐待、被躲貓貓,而有罪的人卻重罪化輕罪,輕罪化無罪,以種種名義被撈出去而逃脫制裁?
在陶汝坤點火之前的那句“去死吧!”就表明其置周巖于死地的強烈欲望,他是殺人未遂,而絕非“故意傷害”,手段極其惡劣,如果不對其執行極刑,將產生極其惡劣的示范效用。或許幾前后,當他以種種手段得以走出監獄大門,將成為官二代的榜樣,從而成為每一個良善百姓的夢魘。
引用2樓醒耶?醉耶?的發言:圖片帶有廣告性質
已處理,只是似乎對不起照片的原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