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孩周巖被焚悲劇的深層原因是司法不公

2011年9月17日下午6點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巖不成,陶汝坤攜帶一瓶打火機油來到周巖家,破門而入,趁周巖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并點著,不停叫囂“去死吧”。周巖一聲慘叫,聞訊的小姨趕來驚慌的用被子將淹沒周巖的大火撲滅,并撥打120搶救和報警,期間,陶汝坤在旁一直無動于衷。周巖在安醫大附院重癥病房經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勢已極為嚴重,其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只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深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

犯罪嫌疑人陶汝坤1995年出生,其父親陶文是合肥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其母親許叢笑是合肥市規劃局財務處處長。此慘絕人寰的事情發生,毋庸置疑與其家庭背景有關,其深層次原因則是我們的司法體制缺少來自外部與內部的有效監督,司法不公在所難免。

據被毀容少女周巖回憶,等待120時,陶汝坤曾要她讓她父母不要報警,“就算你報警了,你也知道我父母是當官的,如果我進去了,最多就呆一個禮拜,我父母也會想辦法把我搞出來的。出來了之后,你和你全家就等死吧。”

當今社會官二代、富二代的囂張跋扈、為所欲為,已非宋代高衙內調戲林沖妻子可比,前有李剛之子、藥家鑫,后有陶汝坤。有侍無恐的他們骨子裏浸透了對司法體制的不屑,而這種不屑要麼是來源于其自身的經歷,要麼是來源于現實中的所見所聞,決不是幾句“親職教育”與“學校教育”所能改變的。體制內的人們能不能捂著自己的良心問問自已:有沒有無罪或罪輕的人進了看守所后被虐待、被躲貓貓,而有罪的人卻重罪化輕罪,輕罪化無罪,以種種名義被撈出去而逃脫制裁?

在陶汝坤點火之前的那句“去死吧!”就表明其置周巖于死地的強烈欲望,他是殺人未遂,而絕非“故意傷害”,手段極其惡劣,如果不對其執行極刑,將產生極其惡劣的示范效用。或許幾前后,當他以種種手段得以走出監獄大門,將成為官二代的榜樣,從而成為每一個良善百姓的夢魘。


引用2樓醒耶?醉耶?的發言:圖片帶有廣告性質

已處理,只是似乎對不起照片的原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