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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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   18955月日軍在澳底登陸台灣,在初步取得北台灣港口城市控制權之後,同年9月,「大阪中立銀行」于基隆設立基隆辦事處(大阪中立銀行基隆出張所),乙未戰爭結束後的18966月,當時台灣總督桦山資紀批准大阪中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這是台灣第一間金融銀行。   18973月日本國會通過台灣銀行法,11月成立台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台灣銀行的工作。1899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爲額度,認購台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會社台灣銀行」,同年926日開始營業。直至日治時期結束之前,台灣銀行則一直扮演發行日本總督府通行貨幣「銀圓」、「金圓」的關鍵性角色。除了貨幣印制之外,台灣銀行也擔任扶植日本本土企業的任務。在此任務下,該銀行成爲在台許多私人企業的貸款債權銀行。台灣銀行于1924年在上海建造台灣銀行大樓。1927年台灣銀行還一度因鈴木商店倒閉所無法償還的38000萬日圓,瀕臨破産。之後經台灣總督府強力介入,才讓該銀行度過此難關。   若將清領時期,不具「准備金」概念的銀兩,彙票不予列入。台灣第一張紙鈔應該是台灣銀行于18999月發行的壹圓銀券。成爲台灣第一張紙幣的該銀券正面爲鳳圖案,代爲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局」,背面則有「憑票在台灣銀行隨時換銀壹圓,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爲改作,定按國律治罪不貸」的說明與警告語。

編輯本段戰後接收代行央行業務

  1946520日南京國民政府專案核准台灣銀行複業,資本額則定爲舊台幣六千萬元。隨後該行以原本日治時期所有據點,擔任全台灣的金融龍頭,發行區域性的「()台幣」業務。   1949615日舊台幣被國民政府發行的金圓券拖垮,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爲穩定物價,台灣銀行奉中央指示發行新台幣,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銀行隨國民政府播遷台灣後,編制緊縮,重要業務均委由台灣銀行辦理,包括:   通貨之發行   收受各銀行存款准備金   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   代理國庫   辦理國際彙兌業務等   至196871日,中央銀行正式複業之前,台灣銀行代行所有中央銀行職務,無中央銀行之名,而有中央銀行之實。直至196871日中央銀行在台複業後,始收回委托業務。但考慮新台幣發行已久且幣值穩定,不另發行國幣,仍將貨幣發行業務委由台灣銀行發行。直到2002630日,政府正式將新台幣訂爲國幣,國幣發行業務才由中央銀行接手,台灣銀行結束所有受托央行業務。不過目前新台幣的發行附隨業務亦仍由台灣銀行經理。

編輯本段受委托發行貨幣

  下方印有台灣銀行的『新台幣』國府于中國大陸時期,貨幣發行極爲混亂,即使進行過幣制改革,仍未曾徹底統一。戰後,隸屬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改制台灣省政府)的「台灣銀行」成立于1946520日,發行「台幣」,僅流通于台灣省境內,算是一種區域性的貨幣。1949年因貨幣膨脹嚴重,遂實施幣制改革、于615日起發行「新台幣」,以舊台幣四萬元兌換新台幣一元;同年稍晚國民政府中央全面播遷來台,但中央銀行一時之間尚未在台複業,台灣銀行實質上兼代理了中央銀   

行的業務,「新台幣」也成爲流通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等)的唯一貨幣。   中央銀行直到196171日才在台複業。依《中央銀行法》規定,貨幣應由中央銀行發行或委托其它公營銀行發行,考慮新台幣已由台灣銀行發行多年及國民政府實際統治範圍,中央銀行沒有另外發行「國幣」,而是在196172日由政府訂頒「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台灣銀行繼續發行新台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當然,新台幣上就因此一直印著台灣銀行四個字。   目前台灣流通的最新版新台幣紙鈔,最早出現的是200073日起發行的藍色1000元券。新鈔發行前,政府決定將新台幣正式訂爲國幣,而國幣發行權依「中央銀行法」歸屬中央銀行,至此新鈔才把台灣銀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銀行」。同年政府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明訂「中華民國貨幣爲新台幣」,僅委托台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自200071日開始施行。原「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托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于2002630日廢止,台銀受托發行新台幣業務全面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