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丕東/外之談天下午
日前,溫州朱小姐開著雅閣車去辦事,不小心與前方一輛價值1200萬勞斯萊斯車子發生了輕微碰撞,朱小姐要負主要責任。勞斯萊斯車主的一個朋友趕到現場說:“勞斯萊斯配件很貴,單單換一個輪轂就要100萬了,再加上其他的修理費,毛估大概需要200萬。”朱小姐傻了眼,200萬是他所無力承擔的賠償。(錢江晚報)
這只是一起輕微剮蹭的交通事故,評估鑒定后,如果維修金額確實需要200萬元,那麼,朱小姐除了保險公司能夠賠償的20萬最高金額外,自己還要掏180萬元的賠償金。對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來說,可能是要耗盡一輩子的努力來償還這起交通故事給勞斯萊斯車主造成的損失。
從常理與法律上來講,朱小姐給他人造成損失,都必須為此承擔責任,按律師的說法,朱小姐要賣房賣車賣首飾,還要拿出自己和丈夫的工資來還債。這意味著,這起輕微的交通事故改變了朱小姐的一生,甚至讓朱小姐從今往后都要生活在還債的痛苦之中。
但我們再客觀地分析,發現這常理與法律也有漏洞。
從常理來說,事物都有誤差,人的一生都會因為誤差產生一些小錯誤。比如,走路時踩了人家的腳后跟,進商場時不小心手臂撞痛了他人,看電影時打了個噴嚏唾沫星子濺到前排,小孩寫字時偶然把臨桌同學的筆碰掉在地上…在這種誤差性的正常錯誤發生時,假若因為后者的鞋子、筆等,以極其特殊的材質異常高于正常價格,對前者來說,卻要付出一生的懲罰,這便是合理中的嚴重不合理。
就駕車來說,每一個駕駛員都有可能因操作上的小失誤或非主觀原因而產生小事故,這種小事故沒有生命危險,僅僅是車輛的輕微剮傷。正常情況下,這種剮傷的賠償金額都在數百、數千,這與“輕微剮擦”的性質相吻合,是屬于社會大眾認可的賠償金額。
可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受損的車輛是普通車輛的百倍的價格,雖輕微交通事故卻是巨額賠償。這就超出了大眾認可的賠償金額,是道路行駛中普通大眾所無法承受的必然誤差。讓一個人僅僅因為一起輕微交通事故而要搭上一個家庭賣房賣車賣首飾并一輩子掙錢賠償,這就不是“常理”能夠接受。
從法律上來說,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公民可以在法律架構內自由地在道路上駕車行駛。而這些法律也不能杜絕駕駛人的誤差,所以,對于酒后駕車,對于惡意撞擊,對于超載,都有嚴厲的懲罰措施,同時,對于車輛的安全性能,也都要固定的檢驗檢測。正因為誤差所產生的事故基本上都是輕微事故,便未見得因為誤差而判高刑甚至槍決事件。
但這起事故的明顯原因是因為被撞車輛異乎尋常的昂貴給朱小姐帶來了他人所沒有遭遇的噩夢,為了減少,甚至杜絕這種因為個別人的原因而給大多數人造成的可能的噩夢,有必要立法而加以防范。比如:可以用法律的形式,規定這類昂貴的車輛加強保護,車身增加防剮措施,從而在輕微剮擦時,僅僅是價格一般的防護物的損壞,普通大眾有能力賠償;還可以在車輛明顯位置張貼足夠清晰的提示,告之他人車輛昂貴,操持更遠的距離,盡量避免碰撞;還有,就是劃定個別道路給這些昂貴者使用,類似平民區、大眾區這類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避免進入而造成意外。
法律上的這些措施看似沒有任何的可能性,或者是無稽之談,但它能夠保護這個社會的普通大眾,而普通大眾是占這個社會的絕大多數。讓普通大眾免于恐懼,也是法律的義務。
當“常理”與“法律”都沒有先例,朱小姐只能接受人生的不幸,或者期望勞斯萊斯車主的大恩大德,給予免除部分的賠償。但愿這種不是悲劇的悲劇能夠引起重視,讓社會的正常生活沒有“意外”的災難。
20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