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6 日,新華社發文關注吳英死刑案,圍繞案件定罪、量刑、民間資本出路、社會公平等多個問題展開討論。浙江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表示,“當民間金融正常運行時,相關部門默許它存在;當出現問題時又嚴厲制裁,這個惡性迴圈到了該反思的時候了。”
法院判決吳英罪名成立,她將“暴死”——死在銀行的暴力與暴力中!
銀行的暴利,連某銀行的高管都不好意思說出他們的暴利到底有多驚人!但我們都清楚,銀行暴利讓煙草暴利、石油暴利汗顏無比甘拜下風。那麼,銀行的暴利靠什麼呢?答案是,靠霸王條款的暴力!
眾所周知,銀行的收費項目——自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 銀行收費 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
3000多種收費項目,哪一項是客戶心甘情愿的?無一不是強奸民意之所為,這種違背客戶意志的行徑與暴力打劫還有本質上的區別嗎?更為惡劣的則是,貸款(比如房貸)的利息上調了,儲戶存款的利息則原封不動,更談不上水漲船高,讓你船上的人都淹死!即使茍延殘喘,儲戶的錢也大大縮水,擠出來的汗水都被銀行吮吸吞噬了,他們則個個大腹便便腦滿腸肥!簡言之,銀行的暴利靠的就是暴力!
存在銀行的錢趕不上物價飆升的速率,誰都不忍心眼看自己的血汗錢被銀行這個吸血鬼吸干,于是,就去民間金融那裏尋求高額的回報,反正炒股也是風險,那就碰碰運氣吧!于是,吳英的“非法集資”便應運而生了,何況她也是當時政府眼中的紅人啊!但結果呢——
浙江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表示,“當民間金融正常運行時,相關部門默許它存在;當出現問題時又嚴厲制裁”。是的,假如銀行的借貸很正常,儲戶也有利可圖,誰愿意冒這個風險呢?正是銀行的暴利與暴力,催生了“民間借貸”,而吳英又遭遇了“默許”和“制裁”在一瞬間的轉型——她被“暴死”了!
對此,潘石屹大聲疾呼“刀下留人”!是的,貪官多免死,為何不殺民憤極大的貪官,為何不制裁金融壟斷暴利加暴力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