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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22附加玩法"122"遊戲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手段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銷售、傳輸數據、開兌獎管理工作而發行的體育彩票。   第三條 "355122"附加玩法(簡稱"附加玩法")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爲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遊戲方法   第四條 購買附加玩法時,由購買者從011212個號碼中選取2個號碼爲一注進行投注,即單式投注。從0112個號碼中至少選擇3個以上的號碼(含3個),所組成的多注彩票爲複式投注,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爲2-99倍。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全國各省(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産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爲"355122"附加玩法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附加玩法彩票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挂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獎   第七條 附加玩法設1個獎級,即一等獎。   第八條 第八條獎金分配:一等獎單注固定獎金爲60元。   第九條 爲防範財務風險,對該玩法實行單期返獎總額控制,控制標准爲:當銷售額低于1000萬元(含)時,最高返獎總額爲當期計提獎金+獎池資金+調節基金+當期銷售額的150%;單期銷售額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時,最高返獎總額爲當期計提獎金+獎池資金+調節基金+當期銷售額的100%;單期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時,最高返獎總額爲當期計提獎金+獎池資金+調節基金+當期銷售額的50%;若單期實際中獎總額超過當期最高返獎總額時,單注彩票獎金=當期最高返獎總額/當期中獎注數。   第四章 獎金管理   第十條 銷售總額的50%爲獎金, 分爲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爲當期獎金,1%爲調節基金。   第十一條 附加玩法設置獎池,獎池由當期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獎金大于當期中獎獎金時,余額滾入獎池;若當期獎金小于當期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墊支。   第十二條 調節基金還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五章 中獎   第十三條 所購彩票與"355122"玩法開獎結果中"122"的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爲中獎,一等獎:選中2個後區號碼。   第六章 開獎及公告   第十四條 附加玩法不單獨搖獎,開獎號碼以"355122"主玩法中後區號碼的開獎結果爲准。附加玩法每周開獎3次。   第十五條 每期開獎後,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七章 兌獎   第十六條 附加玩法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60天爲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爲棄獎。   第十七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十八條 凡僞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 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