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組織什麼樣的活動,以何種形式開展活動”上存在著較大誤區。慨而言之,一些地方的機關黨支部組織為民眾“謀利益,搞服務”的活動較少,而立足機關黨員干部“自娛自樂”的活動較多,甚至過多過濫。舉要如下:其一,組織文體娛樂型活動。諸如,歌詠比賽,籃球兵乓球比賽,拔河比賽,棋藝比賽等;其二,組織觀光游樂活動。去近郊休閑農莊、名勝風景地觀光旅游等;其三、其他形式的集體封閉性活動。認真回顧審視起來,組織這類活動弊大于利,與民眾利益毫無相關。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黨的宗旨觀念,背離了民眾的期盼和需求。二是有的文體比賽活動層層選拔,評優評獎,的確浪費了不少精力、人力和納稅人提供的財力,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機關的正常工作和辦事效率。三是組織這類活動的“娛樂休閑性”色彩過濃,黨組織的政治氛圍較淡,實際成效不高,不利于增強機關黨員干部的整體貭素。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民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貭素,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4、密切聯系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發揮黨員和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援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8、教育黨員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由此可見,機關黨支部是黨派組織,不是民眾性的文體娛樂性組織。而事實上,相當一部分機關黨支部組織活動的主題、內容和形式幾乎與與體委、文聯、工會履行的職能沒有多少區別。
緣何機關黨支部組織的活動出現“偏軌”現象,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其一、一些機關黨支部組成人員的政治責任感、政治敏銳性和綜合貭素不高,其中相當一部分支部書記、支員大都是多年專職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不夠熟悉經濟業務工作,不大了解民眾的疾苦和需求;其二、一些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策劃者黨的宗旨觀念不強,為民服務的意識淡薄;其三、某些上級黨組織的監督管理不力,以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節假日期間,機關黨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的優劣成敗絕非小事。它事關黨組織的形象和聲譽,事關黨群干群關系的鞏固和完善,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長遠大計。因此,必須“校正航向,明確目標,規范行為”。
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喊在嘴上,要落實在具體的實際行動上。要踐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抓好正常機關黨建工作的同時,機關黨支部應在“執政為民,以民為本”上花功夫,在“查民情,訪民苦,解民難”上下大力,著力打破“自我封閉、自娛自樂”的舊模式舊格局,不斷創新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開展集體活動的主旨、內容和形式。諸如:組織機關黨員干部去本單位扶貧聯系點、新農村建設聯系點調研座談,傾聽民聲,多辦實事;去鄉鎮敬老福利院開展義務服務活動;去市區困難企業開展對口扶助活動;去特困職工、孤寡老人家中開展幫扶活動;去上街開展美化市容、清潔衛生等社會公益活動……只要“放眼社會,關注民生”,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領域和范疇,就大有用武之地,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形象才能受到廣大人民民眾的稱贊和擁護。同時,還應要實行機關支部對口幫扶責任制、考核制、監督制,建立健全機關黨支部組織“關注民生、為民服務”活動的激勵機制和長效機制。
幾年前轟動我國文壇乃至影視圈的名作《國家干部》的作者張平先生曾大聲疾呼:“黨員干部的利益不等于民眾利益。民眾利益包括黨員干部的利益。”應當看到,社會上的民間“自愿者組織”的義舉服務活動已經走在了時代前面。黨中央近提出的增強“三個意識”[憂患、公仆、節儉意識]和“三最”觀念[從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抓起,著力解決民生問題],為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各類有益活動指明了方向和目標。只要成千上萬個機關基層黨組織切實做到“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組織帶領廣大機關黨員干部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企業,深入社區,廣泛開展“查民情,訪民苦,解民難”等活動,真正發揮好其先鋒模范作用,黨群干群關系才能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振興中華、強國富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才能如期實現。
然而,在“組織什麼樣的活動,以何種形式開展活動”上存在著較大誤區。慨而言之,一些地方的機關黨支部組織為民眾“謀利益,搞服務”的活動較少,而立足機關黨員干部“自娛自樂”的活動較多.舉要如下:其一,組織文體娛樂型活動。諸如,歌詠比賽,籃球兵乓球比賽,拔河比賽,棋藝比賽等;其二,組織觀光游樂活動。去近郊休閑農莊、名勝風景地觀光旅游等;其三、其他形式的集體封閉性活動。認真回顧審視起來,組織這類活動弊大于利,與民眾利益毫無相關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黨的宗旨觀念,背離了民眾的期盼和需求。二是有的文體比賽活動層層選拔,評優評獎,的確浪費了不少精力、人力和納稅人提供的財力,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機關的正常工作和辦事效率。三是組織這類活動的“娛樂休閑性”色彩過濃,黨組織的政治氛圍較淡,實際成效不高,不利于增強機關黨員干部的整體貭素。《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由此可見,機關黨支部是黨派組織,不是民眾性的文體娛樂性組織。而事實上,相當一部分機關黨支部組織活動的主題、內容和形式幾乎與與體委、文聯、工會履行的職能沒有多少區別。緣何機關黨支部組織的活動出現“偏軌”現象,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其一、一些機關黨支部組成人員的政治責任感、政治敏銳性和綜合貭素不高,其中相當一部分支部書記、支員大都是多年專職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不夠熟悉經濟業務工作,不大了解民眾的疾苦和需求;其二、一些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策劃者黨的宗旨觀念不強,為民服務的意識淡薄;其三、某些上級黨組織的監督管理不力,以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機關黨支部組織的集體活動的優劣成敗絕非小事。它事關黨組織的形象和聲譽,事關黨群干群關系的鞏固和完善,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長遠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