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電業局全面啟動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近日,婁底電業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農電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在年內全面完成農電體制改革任務,該局農電體制改革工作由此全面啟動。

《指導意見》指出,農電體制改革務必實現“五個確保”,即確保在組建農電服務公司過程中農電員工隊伍穩定;確保電費回收不受影響;確保農電安全生產;確保不發生農電服務事故;確保年底前與全部農電員工簽訂勞動契約,100%為農電員工辦理養老、工傷和醫療三項保險。

為了推動農電體改的順利進行,該局在《指導意見》中還推出“五大舉措”力促“五個確保”。

一是把農電體改作為一項重要策略任務予以高度重視,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農電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縣(市、區)電力局相應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組長的領導小組;

二是按照省公司統一部署,組建以各縣(市、區)電力局多經公司出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明確了公司的責、權、利,及與縣電力局的關系;

三是對現有農電工實行全員解聘,農電服務公司參照供電所定編、定崗要求,重新聘用上崗,統稱為農電員工,實行勞動契約制管理。農電機構嚴格按編制用工,供電所人員優先在電力職工中選派,其余部分在符合招聘條件的現在職(崗)供電所管理電工、專職電工和在供電所連續2年及以上、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臨時工中擇優聘用。農電員工實行動態管理的用工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上崗的用工機制。該局還對未予聘用人員有關經濟補償做了明確規定;

四是規范了人員招聘的條件及考試程式,強調了考試紀律,凡有親屬參加考試考核的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及職工必須自覺回避,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對落聘人員,有義務做好親屬思想穩定工作;

五是明確了體制改革實施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10月份,宣傳發動、招聘人員申請及資格審查,完成供電所正、副所長聘用等工作;第二階段在11月15日前完成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組建,11月30日前完成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考試、考核及擇優聘用;第三階段為12月1日至月20日,簽訂勞動契約、支付落聘人員經濟補償及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此前在8月上旬,婁底電業局還啟動了農配網低電壓專項治理工作,此舉意在提升農村電能質量,提升電力優質服務水準,提升民眾滿意度。

據分析,農配網低電壓使用者較多,發生低電壓的時段具有較強規律性,主要發生在每年的冬季和夏季,以及用電高峰期的中午、晚上等時段。出現低電壓后,往往居民用粉碎機、碾米機啟動困難甚至無法啟動,部分家用電器無法正常使用。

農配網低電壓專項治理工作實行兩步走計畫,即第一步在今年十月中旬前,各縣局重點完成五個低電壓比較嚴重的臺區的臺區改造,第二步將余下的低電壓臺區納入農網升級改造計畫中進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