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切實把好食品的進貨關;監督食品經營者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質量安全情況,切實把好食品的銷售關;監督食品經營者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切實把好食品的退市關。

像這種“遊戲規則”不是今天才有的,問題的關鍵是,“遊戲規則”既然制定出來了,誰來監督執行,其力度又是怎樣的,寫在紙上、喊在嘴上、貼在墻上的“遊戲規則”還少嗎?今天制定了,監督者明天扔在了腦后,被監督者后天就扔進“爪哇國”,周而復始地制定“遊戲規則”,沒有人去認真落實“裁判”的職責,再多也是聾子的耳朵,或者叫瞎子點燈。不信走著瞧,看看有多少商家能夠認認真真的執行這些“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