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網路刻不容緩!絕不能進行人身攻擊!也不要放過趨炎附勢,拍馬溜須!

請不要不要對號入座!??

凈化網路刻不容緩!絕不能進行人身攻擊!也不要放過趨炎附勢者,拍馬溜須!看看漫畫家把當前的小人刻畫的入木三分!但是某些被權勢所迫,動不動扣帽子!打棍子!不讓人說話!有的小人在權勢面前那種表現令人惡心!人模狗樣西裝革領,臭蟲一群...............................................................

拿著一點好處就犬吠!.............唉!..........不針對革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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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云鶴稱將申訴并懸賞11萬尋目擊證人

2012-01-21 05:15:00 來源:中青線上-中國青年報(北京) 有4269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1月19日,天津中院公開宣判許云鶴案。二審判決駁回許云鶴的抗訴請求,維持原判。許云鶴需賠償受傷老太總計10.8萬余元。對于這一判決結果,許云鶴稱,正在準備相關材料申訴。他認為鑒定書是“有傾向性的”。他還表示將懸賞11萬尋找目擊證人,還原事實真相。

備受關注的天津許云鶴(微博)案1月19日二審宣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駁回許云鶴的抗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此為終審判決。

此前,許云鶴因與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按照二審判決,許云鶴應按40%的責任比例賠償王秀芝1489.18元。此外,許云鶴還應承擔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的107117.16元。事發時,他違法駕駛未及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

司法鑒定認定許云鶴撞人

此案緣于2009年10月21日的一起交通糾紛。車主許云鶴駕車遇上了橫穿馬路隔離護欄的行人王秀芝。王秀芝倒地受傷,指認是由許云鶴所撞。許云鶴則表示自己的車輛并未與王秀芝發生接觸,而是在這位老人倒地后,好心上前攙扶反被污蔑。2010年12月15日,王秀芝向紅橋區人民法院起訴許云鶴。2011年6月,法院一審判決許云鶴賠償王秀芝各項損失108606.34元。

不服一審判決的許云鶴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求復原一審判決。2011年8月22日,此案二審開庭。開庭前,許云鶴在網上講述個人遭遇,引起關注。

判決書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秀芝的腿傷是否為許云鶴的駕車行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沒有現場監控錄相或者目擊證人等直接證據,只能根據相關的證據予以認定。根據現場勘驗筆錄、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事發時許云鶴所駕車輛的位置符合該車在緊急情況下向左避讓并制動形成的狀態,“可以排除該車平緩制動停車的可能性”。

此外,根據對王秀芝傷情成因的鑒定結論,王秀芝右膝部的損傷特征符合較大鈍性外力由外向內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傷特征,且右下肢損傷高度與許云鶴所駕車輛的前保險杠防撞條的高度在車輛制動狀態下相吻合,“該損傷單純摔跌難以形成,遭受車輛撞擊可以形成”。

法院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抽簽,確定由法務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作為王秀芝腿部傷情成因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意見書沒有直接指出王秀芝的損傷就是許云鶴駕車碰撞所致。但法院認為,在交管部門處理本案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及一、二審期間,許云鶴一直主張看到王秀芝跨越護欄時摔倒受傷,從未辯稱事發當時還有任何第三方致傷的可能。同時,從王秀芝尚能從容跨越護欄的行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護欄前已被撞受傷的可能。因此,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與事故現場圖、照片、勘驗筆錄、當事人述稱等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王秀芝腿傷系許云鶴駕車行為所造成,許云鶴的駕車行為與王秀芝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許云鶴主張王秀芝是自行摔傷,自己是停車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機動車和行人過錯責任四六開

關于過錯責任的確定問題,二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王秀芝橫穿馬路,跨越中心隔離護欄,且不注意往來的車輛,以致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是引發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許云鶴駕車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處理前方出現的緊急情況,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亦負有一定的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許云鶴、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許云鶴應當承擔王秀芝損失的40%。但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因此,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屬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時能夠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和經濟保障。在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履行法定投保義務情況下,如果讓受害人承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的相應損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許云鶴違法駕駛未及時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最終,法院判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的責任即107117.16元應由許云鶴承擔,其余損失3722.96元,根據4∶6的責任比例,許云鶴應按照40%的責任比例賠償王秀芝1489.18元,總計賠償王秀芝各項損失108606.34元。

許云鶴決定申訴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許云鶴1月19日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自己正在準備相關材料,將向天津市進階人民法院申訴。他認為鑒定書是“有傾向性的”。


許云鶴還表示將懸賞11萬元尋找當時的目擊證人,還原事實真相。

新聞回顧:天津許云鶴案二審判定維持原判

1月19日,天津中院公開宣判許云鶴案。二審判決駁回許云鶴的抗訴請求,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受傷老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負主要責任,許云鶴未能及時處理也負有一定責任,一審法院確定許云鶴與老太責任比例為4:6并無不妥。許云鶴需賠償受傷老太總計10.8萬余元。

天津車主稱扶摔倒老人被判賠償10萬元

天津網友爆料稱,王老太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受傷,車主許云鶴下車將其扶起,卻被王老太指認為駕車撞她。法院判決許云鶴賠償王老太10萬元,理由之一為老人因被車主突然駛來的車輛驚嚇而摔倒。對于此判決不少網友稱是翻版“彭宇案”,車主目前已提起抗訴。

延伸閱讀:網易另一面---“彭宇案”再現:助人為樂也有風險?

重慶中學生萬鑫扶起一名摔倒老太,卻被老人及其子女當成肇事者起訴,并要求學生父母賠償,但案件到二審時原告主動撤訴。此案不禁讓人想起4年前的南京青年彭宇──同樣是幫助摔倒在地的老太、同樣被告上法庭。難道,“做好事反被誣陷”,已成了逃不出去的歷史輪回?

(本文來源:中青線上-中國青年報 )

責任編輯:NN027

【原創】不正常的短文一篇。

文/李諾言與年初藥家鑫被判處一樣,這次吳英案也同樣出現了輿論波濤,相對于藥家鑫輿論是希望他被判處死刑,而吳英則完全相反,主要的原因還是地方官員聯名要求判其死刑,民眾則不一樣,不希望她被判處死刑,同樣民眾的目光被官員們聯名要求一下集中到了集資上,當國家建立的時候,官方就規定了民間不能集資,吳英可以說是犯了皇法中的大忌,這次她被官員聯名要求處死,其中有多大的貓膩,現在還不得而知。民間集資在國外是一種民間權力,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去剝奪民眾最基本的權力。相反,政府一直都在鼓勵民眾可以通過各種模式去集資,但對于集資后做出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是社會穩定的,那麼會按照法律對其采取制裁手段。而我國的金融行業集資一直都由政府掌管,這樣的做法是怕手中的利益減少,這樣的做法也使得官方在集資問題上的態度很堅決,絕對不會放權給“民”,可以猜想,是怕民眾一方做大,也有可能是怕自己被這方吞噬。吳英在這次的集資案件中,她只是一個過渡性的代名詞,并不是法律要其被判死刑,充其量是人為因素占據了巨大的空隙,這對中國司法而言,就是一次挑戰,要麼判處吳英死刑,告訴民眾司法已死,要麼改判,則告訴了官員,聯名要求就算是自家兄弟也不可以,當然前者出現的幾率是比較大的,而后者出現的機會是多麼的渺茫,這個我真不想說,只能希望司法不死,它能救國。吳英案也不能改變中國人過春節的熱心,這次聽說趙本山退出春晚了,有網友感嘆“這次終于可以安心的看一次春晚了”,由此看來趙本山退出春晚對大眾是沒有多大影響的,至于看不看春晚完全是由每個人的心情而定的,也由一些特殊的因素之外,春晚可以說成為了歷年來大眾關注最高的年度晚會之一,這也得感謝高壓下的電視政策。這次趙本山退出,聽說還鬧出了許多猜忌,對于一個長期以調戲大眾取寵的大腕而言,趙本山的確有足夠的資本,一個能讓被調戲的大眾都膜拜他,這在一個超級正常人的思維下,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可惜很多正常人都喜歡被他調戲,也從他的調戲中得到了樂趣的同時,也學到了調戲他人的言語,這真是一個鮮活的教材。明天就算是2012年的新年了,真不該嘮叨這麼多,真希望在2012年國家能進步,社會能改變,道德能上升,人民能安康,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夢想。當然更希望各位網友“新年新氣象,身強體健壯,事業蒸蒸上,財源更寬廣,織女配牛郎,兒孫福滿堂,正清和奇享,福祿壽喜降。”2012.1.20

—————— 老實說這幅漫畫沒有人能說是他自己!也沒有人能認出是某權貴!或某大亨!或某領導!它鞭策的是某些人某西現象!沒有對具體的人進行人身攻擊!不要多慮!社會在鞭策中在進步!

趙本山突然隱退,不要春晚要性命

趙本山突然隱退,不要春晚要性命

蔣成博

2012年1月19日下午,“2012央視春節聯歡晚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訊息:“近期趙本山帶病堅持排練、積極備戰春晚,因身體極度疲憊、狀態欠佳,最終趙本山還是決定惜別2012年的春晚舞臺。我們感到特別遺憾。對于趙本山的全心投入和真誠付出,我們由衷感謝,期待趙本山早日康復,再登春晚舞臺。”

報道一出,人們議論紛紛,有認為趙本山與春晚組委會發生矛盾者,有認為是一種炒作行為等等。筆者以為,根本原因是他的身心出現過勞,從而做出了不要春晚要性命的明智選擇。

眾所周知,從1990年至今的22年間,除了1994年,當時剛走紅的趙本山因為家裏有事到春晚劇組報道過晚,最終沒能“趕”上春晚外,以后趙本山從來沒有因個人原因主動退出過春晚舞臺的,此次春晚缺席,是趙本山自1990年首次登上央視春晚舞臺后首次因身體原因退出。

此次所謂身體原因,不是因為腦血管瘤復發,而是因為身心過勞。

一般認為,其身體原因,主要是心臟不適,其實問題并非那麼簡單,所謂的心臟不適,僅僅是身心過勞的一種表面征象罷了。

從趙本山的職業生涯和生活現狀來看,他早已患上慢性疲勞綜合癥,極易因過度勞累而出現過勞死。

此前,他的搭檔高秀敏即因心臟病猝死家中,高秀敏的死亦與過勞密切相關。

因此,趙本山因身心過勞而退出春晚,可謂極其明智之舉。他的這一做法,正符合老子《道德經》所說“功遂身退,天之道。”這對他的人生和事業而言,畫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值得國人一賀。

201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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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不暢獎”獎旗送給安徽省天長市政府(有圖為證)

政令不暢,已成官場的社會頑疾,這一定不是中央政府所衷,也不是個案及剛剛出現的現象,為什麼這過街的老鼠,能堂而皇之的招搖過市呢?一黨執政,沒有競爭對手,最高層沒有壓力,再說官員大多有高人提拔,以及從封建社會就延續的官員對上負責的陋習,加之政令不暢損害的大多是百姓的利益,不用、不愿也不能下手懲治就在情理之中了。

為了表達受傷的心身,以及鞭撻政令不暢的官員,這“政令不暢獎”獎旗(下圖為證)公開授予天長市政府,希望以后深受政令不暢疾苦的同病相憐的受害者,效仿這一舉動,最終一定可以形成巨大洪流,讓制造政令不暢的無能、無賴官員被洪流所吞沒。

我的遭遇:改革開放的今天,企業改制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我們安徽省天長市也不例外,可安徽改制 政策皖政[2001]73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經貿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其中:二、加快國有、集體中小企業改革6(第二款)“做好企業職工下崗到社會失業保險過渡的工作。今后新增下崗職工原則上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職工,在企業改制后無法安排上崗,可采取企業內部退養,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并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在天長市商務局未能得到執行。

我是天長市商務局屬下天長市外貿商場職工,2010企業改制,我的工齡是41年,單位不愿意給予內退(可能是市政府改制辦沒有按檔案規定的要求指導實行),只肯給予800/年的工齡買斷金,本人手持省府檔案找過市委書記及分管市長,問題還是未能解決,本人現在與單位沒有解除關系,也無工作,更無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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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抗議!請不要把大官的“違法”說成“違紀”

作者:秀才江湖

據中央組織部新聞發言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新華網》

經常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新聞,凡是權貴下馬、大官被調查,新聞稿總是惜字如金、語焉不詳,一句話而已,與圖文并茂、洋洋灑灑的掃黃新聞形成鮮明的對比。我就納悶了,多說幾句話、多寫幾個字,你們會死啊!?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涉嫌違反的是哪方面的違紀?嚴重到什麼程度?是貪污了還是受賄了?是包了二奶了還是賣官鬻爵了?如果他隨便涉嫌哪一樣,都是違法,怎麼只是違紀呢!違法就應該依法處理、坐牢甚至槍斃,怎麼可以只放帶薪年休假呢!(我不會跟他們玩文字遊戲!以后我寫文章,我就把官方說的“免職”直接寫成“帶薪年休假”,意思是一樣的,過段時間都會換頂烏紗帽、繼續為官一方的)

這樣的一句話新聞太多了,這樣的“違紀”太多了,這樣的免職處理太多了!雖然司空見慣,卻不能坐視不管。這不是皇帝老兒家裏的私事,這不是一個黨派的內部斗爭,作為一個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家事國事天下事我們都應該不平則鳴,我們都有理由據理力爭!我要吶喊,我要強烈抗議!不行!再也不能這樣下去了!再也不能把違法說成違紀,再也不能大官違法只是免職、開除黨籍、寫檢查、警告而已!清朝的舉人老爺犯了法只需要革除功名不需要鋃鐺入獄,你們不是清朝的舉人老爺,既然自我標榜民主社會,就請不要與大清朝與時俱進,請不要讓官員成為法律的vip會員、成為21世紀的舉人老爺!老是說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我已經看明白了,神圣個p!法律就是看人下菜的孬種!法律是孫悟空的金箍棒,能長能短、可大可小,打在官老爺身上就是違紀、嚴重違紀,打在小老百姓身上就是違法、犯罪。違紀好辦,黨內警告、寫檢查、開除黨籍、停職免職諸如此類,內部處理不疼不癢;違法犯罪就不客氣了,就真的不可侵犯了,罰款、坐牢嚴重的甚至槍斃。我想起一首紅歌,仿佛就是給那些官老爺寫的,簡直就是他們的心聲,這首歌就是《黨啊,親愛的媽媽》:“媽媽啊媽媽,親愛的媽媽,你用你溫柔的紀律把我喂養大。如果我犯法,我就寫檢查;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就放帶薪年休假!(眾所周知,官員的所謂停職免職就是“帶薪年休假”)。怪不得那些官老爺愛唱《黨啊,親愛的媽媽》?!真比他親媽還親啊!我知道有人會爭辯,不管他們是洗腦機器還是自帶干糧的舞貓(輿論引導員),他們會“循循善誘”:“黨紀與國法不可混為一談,我們會分別處理!對黨員干部中的害群之馬嚴厲打擊、決不姑息,先由紀委按照黨紀處理,黨內警告、寫檢查、開除黨籍諸如此類,涉嫌違法的回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漂亮話誰不會說!你們還說絕不貪污呢,還不是貪污盛行、腐敗狼藉!說一套做一套!寫在紙上的冠冕堂皇,做起來卑鄙齷齪,很多官員明明是犯法,就是沒有坐牢,只是開除黨籍之類的內部處理,幾乎每次到了免職、開除黨籍就嘎然而止。真是皇恩浩蕩啊!21世紀的舉人老爺,快叩謝皇恩吧!

很多地方官員不作為!

本樓通過手機發表[看看如何使用手機泡論壇]引用8樓13179166的發言:強烈抗議!請不要把大官的“違法”說成“違紀”
作者:秀才江湖
據中央組織部新聞發言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新華網》
經常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新聞,凡是權貴下馬、大官被調查,新聞稿總是惜字如金、語焉不詳,一句話而已,與圖文并茂、洋洋灑灑的掃黃新聞形成鮮明的對比。我就納悶了,多說幾句話、多寫幾個無獨立監督力量!最新跟貼 (跟貼 2626條 有100728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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