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并茂話欺詐、欺騙、造假行為

2、日照消費者協會也認為金鵬房產一房兩賣,主觀故意欺詐。

3、金鵬房產無故增加6.49平方米,也屬于欺詐行為。金鵬房產給李守孝的交房款余款的通知條。

4、于2008年3月12日在日照房管局更換新契約純文字檔案時,發現日照市民候兆清購買涉案樓房已在房管局登記本案。發現金鵬房產欺詐后,用固定電話催促催促金鵬房產辦理原購房人的退房手續和向房管局詢問辦理的情況,回答:沒有辦理。

5、日照東港區法院作出的凍結建行某賬戶下存款57萬元的裁定書。

6、日照東港區法院法官法樂紅,偽造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回執)》和《送達回證》代替了原來真實的。看看銀行印章日期與上述民事裁定書的有效日期是吻合的,是2008年4月25日,而法官的填寫日期是2008年4月28日,一目了然。偽造的目的就是偏袒金鵬房產,偷偷解凍了52萬多元存款,見后面。

7、法官偽造的送達四個民事裁定書的《送達回證》,民法規定,法院查封、凍結財物,應在48小時內送達。看看律師們簽字的時間的差別。其實這兩個《送達回證》都是后來偽造的,因為這四個民事裁定書的生效時間相差10天。見后面房屋查封的民事裁定書生效時間是2008年5月5日。法官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