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深淵的腳步怎就踏不到“絆馬索”?

誰觸犯了法律受到應有的制裁不存在任何爭議,畢竟法律是無情的。因受賄3901萬余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公權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分別判處張曉華、羅輝、許國文及湯成奇的妻子熊麗舜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與其他貪污受賄案件有一個共同之處,即犯罪人是一步一個腳印慢慢倒下去的。請看: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湖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余元,其中650萬元未遂。從一個鎮長助理到南昌縣委書記,時間跨度從1991年至2009年,20年時間的從容,“地雷陣”和“萬丈深淵”的考驗,化險為夷的能耐達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在佩服湯成奇的同時,又是哪些人、哪些職能部門把他“扶上馬送一程”?湯成奇可能后悔的是,加入從鎮長助理的崗位上,就能遇上“絆馬索”,也不至于跌得如此之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