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譴責廣豐縣下溪鎮官塘村支書幫村民主持公道

嚴厲譴責廣豐縣下溪鎮官塘村支書紀勝偉非法買賣,霸占農村集體土地的行為,并要求依法嚴懲,幫村民主持公道

筆者近日到廣豐縣下溪鎮官塘村了解到,該村村支書紀勝偉存在非法買賣,霸占農村集體土地的行為,多數村民深感不滿。致使多數村民通過集體簽名、按手印的模式撰寫聯名舉報信并帶有相關證據照片要求政府給予嚴懲幫村民主持公道。希望痛恨這些貪官污吏的網民們能相互轉載一起齊心幫助官塘村村民討回公道。筆者在此謝謝各位了!

舉報信內容如下:

舉報信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我們是江西省廣豐縣下溪鎮官塘村村民,現在想您們如實反映官塘村支書紀勝偉非法買賣,霸占農村集體土地的事實,希望能夠得到您們的幫助,為我們主持公道。

紀勝偉有以下違法犯罪事實:

1、紀勝偉利用職權,將官塘村余家組外號叫“辣子誾”的村民1400多平方米水田以26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買進,然后兩直地基已72萬元的價值出賣給謝恒平、余小兵建房等7戶共14直。

2、紀勝偉利用職權將村民奀泉、宗漢、宗安、興付、榮生、朝發、清良等共2400多平方米的水田以低價收購,并將其平整成地基準備高價賣給他人建房做了假的基墩。

3、紀勝偉利用職權低價購買了位于官塘村付家山村民的1400多平方米水田平整成地基已經賣給他人建房了。

4、紀勝偉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廣豐豐銀開發公司房屋第三排的澆灌假基176㎡,以紀英平名義騙取政府用作“三非”清理,騙取“三非”補價,高價出賣,非法所得人民幣120萬元。

5、紀勝偉利用職權,在未經政府批準的情況下,將自己房屋建在水田上,還要縣迎賓大道指揮部作安置給其。

6、紀勝偉利用職權將位于官塘村余家組供水田灌溉所用的打水臺200多平方米拆除,高價賣給他人。

村民就紀勝偉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多次向廣豐縣有關部門反映,但均沒有任何音訊,相反,事后均遭到紀勝偉的打擊報復。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3款規定:土地歸國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紀勝偉非法買賣、霸占集體土地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官塘村民的集體利益,造成了官塘村集體財產及國家財產的極大損失,且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幫我們請求各級領導在百忙之中給我們主持公道,以維護社會的和諧。

官塘村村民代表敬上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