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吳英案






這段時間網上爭議吳英案的人多了起來,因為浙江法院根據刑法判處她死刑,目前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許多律師、法學家和網友提出了不同意見。我知道法院依據的是刑法中有關經濟的死刑條款,這個條款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問題是當初是誰代表我投票的,代表是經過小地方中地方大地方層層選舉產生的,以致到了后來我都不認識,也不了解,代表對經濟死刑條款的態度我就更不知道了。這樣的情況下,就代表我投了票。事后也從未向所代表的包括我在內的民眾公布投的是贊成票還是否定票。我一無所知。現在法院卻用經濟死刑條款來判決,這就觸動了我,心裏很不爽,所以我來說話。 那個條款很可能沒有融入我的意見。我是反對死刑的,因為連動物的生命都要保護,人的生命就更加應該保護。至于犯了罪,應該本著愛和教化的原則來量刑。